为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生产、销售耐用和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并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方面作了强制规定,与生产、销售企业关系密切。
根据GB 21660的要求,塑料购物袋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应有环保声明,如“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等内容;塑料购物袋还应有警告语和安全性说明,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幼儿”等,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还规定,塑料购物袋的标识需要明确袋的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等,如名称分为塑料购物袋(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淀粉含量应不小于15%)等。其中,塑料购物袋的标识要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可以采用印刷或喷涂等方法,但应不损害塑料购物袋的性能;每个塑料购物袋一般为一个标识,如有必要,可予增加;标识应位于塑料购物袋的明显处,塑料购物袋还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等信息。请登录以下网址http://www.gb168.cn/foc/下载并详细阅读该标准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