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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应注意食品生产许可证有限期

发表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表时间:2008-4-16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现已有大米、食用油、糖、饮料等28类食品已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代表经审查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为保证企业持续保证食品安全必备条件,必须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采取年度报告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未经过年审,食品生产企业则不能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更不能在生产的食品上加贴QS标志,否则监管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食品生产企业应该留意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每年在有效期满前的一个月及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年度报告。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上述食品时需认准食品上标注的QS标志,同时可根据标注的QS编号,在国家质检总局和我局的网站上查询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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