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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电梯轿厢装修改造管理的通知

发表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表时间:2008-4-8
 

   佛质监函〔200852

 关于加强对电梯轿厢装修改造管理的通知

 

各区质监局,电梯使用、维修单位,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顺德分院:

20083月我市某酒店一台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坠落,幸好限速器安全钳保护装置动作而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调查发现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进行过度装修,改变轿厢重量从而破坏了电梯的安全性能是这次电梯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改变轿厢重量属于电梯改造项目,需由有电梯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在我市极为普遍,由于装修改变了电梯出厂参数,加重了电梯拖动与制动负荷,如未经制造单位核算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可能成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严重隐患。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对电梯轿厢装修改造作如下要求:

对已进行电梯轿厢装修的使用单位应尽快由原电梯制造单位或由有改造资格的单位进行相应技术改造,并作出书面核算书,确保电梯运行参数符合安全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应督促协助使用单位对轿厢装修改造进行技术参数的核算。特种设备检测单位对经过电梯轿厢装修改造的电梯在年审定检时必须核查制造或改造单位的核算书,对于没有经过核算的一律不得通过年审检验。

从发文日起新安装的电梯在安装验收检验时特种设备检测单位必须对轿厢状况作记录,对于安装验收检验后再进行电梯轿厢装修改造的,应按电梯改造的要求由制造或有改造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后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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